中医药法草案7月提交审议 中医药立法应偏重监管而非保护

日期:13-07-29  来源:   作者:

有业内人士认为,中医药长远发展的事项已列为国家战略,中医药法应从法律层面上为该领域提供更多的扶持,其依据在于,缺乏法律保障的中医药,在与西医、西药的正面碰撞中易于落败。

据了解,目前中药产业规模已逾4000亿元,约占国内药品市场三成份额,并且中医药在全球范围内属于独家领域,不过中医药领域始终没有正式立法。2003年4月份,时任总理的温家宝曾颁布中医药条例,2009年4月份,国务院也曾下发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,但均非正式的中医药法。

中医药法草案7月提交审议 中医药立法应偏重监管而非保护

其实早在1983年,业界即已提出在中医药领域立法的构想,不过至今未能付诸实施。直到上月末,首届岐黄论坛明确提出了中医药法草案将在本月提交国务院审议,中医药法才开启破冰之旅。岐黄论坛由中华中医药学会主办,人大副委员长陈竺(原卫生部部长)、卫计委及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均出席,此论坛所释放的中医药立法的相关信号具有较高的权威性。

此时启动中医药立法程序对于行业有着重要的意义。就在不久前,云南白药、同仁堂、汉森制药等中药老字号纷纷卷入质量问题,一度引发做空中药和道德拷问的风潮。而在鼓励药品创新的背景下,中成药的创新却举步维艰,技术攻坚难度较大是一方面,来自道德层面的舆论压力也阻碍了中医药的发展,更别提中药国际化。

于是就有了这么一个论断,即中医药目前的诸多困境与缺乏法律保障直接相关,加快立法会促进中医药行业快速发展。目前多位权威人士均表达了类似的观点。

不过,一位仿制药从业人士曾向记者表示,仿制药毛利率过低,不像中药企业,靠老祖宗留下的独家品种坐地收钱。尽管该言论有失公允,却基本折射出目前中医药行业的现状。

在享受品种垄断优势的前提下,中医药是否还需要法律的保护?或者说中医药法旨在保护还是监管中医药领域?

记者认为,目前中药领域研发动力不足并非法律缺失所致,而针对中医领域的诸多乱象,中医药法非但不应该予以保护,反而应该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。从法律角度而言,若中医药法是一部彻头彻尾保护中医药的法律,将会制造更多地不公现象,法律权威将荡然无存,客观上也不利于中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
参照目前医药行业逾百种法律法规及各项条例不难看出,国家及政府层面对医药行业的监管大于保护,但是对中医药却相对仁慈。事实上,中医药发展至今所享受的政策资源并不逊于其他行业,多达50余家中药企业上市以及数千亿的产业规模也与政策扶持不无关系。规模的壮大掩盖不了此起彼伏的乱象,乱象不除,行业将永远无法摆脱对政策的依赖。

在中医药升级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,以更为科学、严谨的态度审视中医药行业非常有必要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通过中医药法从法律层面对中医药行业进行科学监管,实际上就是一种保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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